商铺批发贩卖野生动物被查缴,志愿者呼吁“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入刑”
湖北省大悟县一野味批发市场,多家商铺长期从事野生动物收购和批发情况。2月27日华南野保协作中心志愿者暗访市场,共发现有六个商铺售卖,举报后,森林公安支持并联合工商局突击检查执法,查获大量麂子、猪獾、狗獾、野鸡等野生动物。虽然涉案野生动物众多,但均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巨大的利益刺激下仅靠罚款处理收效甚微。如何有效管理市场,引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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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批发贩卖野生动物被查缴 动物尸体挂满屋
志愿者监督执法现场
2月27日,志愿者暗访拍摄完各商铺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证据,即刻前往大悟县森林公安局拜访、举报。开始余局长以干警下乡为由,推到28日再进入市场执法,志愿者提醒“市场野生动物众多,若是拖到明天行动东西转移了,那时候有些事就说不清楚了。”于是,余局长立马召集队伍,并协调工商部门一同前往市场。
执法队伍与志愿者达成一致意见,先控制规模最大的野味商铺,但是由于野生动物太多,搜查和登记耗时较长。在这期间,旁边一家野味商铺关门,水产区的一家野味商铺已将野生动物转移,行动结束后志愿者将暗访的视频证据提交给了森林公安。当天在4家商铺搜出大量野生动物,但全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
市场内两个商铺的查获物
突击检查时,所有商铺都拿不出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也说不出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但是执法队伍并没有抓人,而是叮嘱商贩查获登记的动物不要动了,并口头传唤商铺负责人下午到局里接受调查。
28日上午,志愿者受森林公安局邀请,参加与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志愿者指出市场宣传牌违反新《野保法》的规定,宣传牌当即被撕掉。接着,执法队伍到商铺收缴查获物,但是野生动物及制品已被商贩藏匿,催促下仅交出少量野兔、野鸡等尸体,更值钱的众多麂子和麂皮一只也没见着,执法人员也没有深究。执法车装运着仅有昨天查获量三分之一的动物尸体来到郊区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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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森林公安联合工商执法
事件网络曝光,引起群众热议
太残忍了,执法部门对查获的野生动物处理怎么如此随意?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这么多年,一个非法野味市场为何一直嚣张地存在?
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确定非法经营为何没有第一时间抓人?
严格执法漫画 网络图
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如此严峻,一方面与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不重视、不作为有密切关系,国家法制不健全也是导致野生动物贸易问题治标不治本的重要原因。
野保法规定非法捕猎国家非重点保护动物达20只就是刑事案件,立马能以非法狩猎罪拘人,但是对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者却没有这方面的约束,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对违法人员就行行政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看似有了刑事处罚的依据,但是可操作性却不强。
相关案例微博截图
就拿江西瑞昌截获600多只野生动物的案例来谈。虽然动物数量巨大,但是要办成刑事案件,森林公安必须追溯来源,且确定有50只动物来自同一个猎人,先确定猎人的非法狩猎罪,才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该案中的司机和动物贩子。
问题往往就出在这个环节,许多基层办案民警出现畏难情绪,罚款了事,草草结案!
志愿者建议
如果说,基层办案民警不愿深究,难以入刑抓人处罚,那咱也没有办法。2017年1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实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里面有明确物种的具体估价标准,按照野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相关规定,整理大悟县涉案野生动物处罚标准如下表:
物种 | 俗称 | 基准价值(元) | 罚款金额(2~10倍) |
雉鸡 | 野鸡 | 300 | 600~3000 |
草兔 | 野兔 | 80 | 160~800 |
黄麂 | 野羊 | 3000 | 6000~30000 |
猪獾 | / | 800 | 1600~8000 |
狗獾 | / | 800 | 1600~8000 |
野猪 | / | 500 | 1000~5000 |
绿头鸭 | 野鸭 | 500 | 1000~5000 |
当然,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改变被动应对的局面,更主动地承担起野生动物保护的职责,不能说这一次志愿者举报了,就处理一下消除舆论的不良影响,风头一过该怎样还怎样。
严格执法漫画 网络图
根据现场交流和监督执法的情况,志愿者对林业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高民众保护意识;
2、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
3、《水产海鲜野味市场》名字违反野保法规定,应及时拆除广告牌;
4、根据商贩陈述86个猎人的线索,追溯源头非法狩猎,打击交易网络;
5、根据商贩陈述发货广东的线索,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严肃处理非法商贩,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造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执法过程关门了或者转移动物的商铺,根据志愿者提供的视频证据,继续深挖犯罪证据,依法严肃处理;
8、2月28日,执法部门收缴罚没野生动物,商贩进行藏匿仅交出部分动物用于焚烧处理,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一线执法,确实面临诸多困难,但是不能畏难不前,拖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后腿。在此,我谨代表志愿者感谢大悟县森林公安局的支持,也特别感谢森林公安余局长在现场交流时与志愿者在未来的工作上达成的共识,我们也支持余局长协调公安部门对采用电网盗猎的村民以威胁公共安全罪进行刑事打击的计划。
总得来说,地方主管部门面对志愿者的举报,一直都在积极处理,没有回避的问题,虽然在工作中还有一些瑕疵,但是我们相信未来可以做得更好。在此,我也呼吁更多热爱野生动物的组织、媒体和个人,共同倡导“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入刑”!
最后,希望与广大网友共创修法建议,由于形成系统的修法意见需要大量的案例支撑,在此向社会征集“罚没大量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罚过轻”的案例线索!
( 欢迎各位伙伴加入修法建议共创团队,我的微信号:QQ471135724 ;案例资料收集邮箱:47113572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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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桦林
记述90后环保践行者的行动故事、自然体验、生态观察和成长感悟。